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价格新规,剑指“内卷式”恶性价格竞争

作者: 2026-04-12 10:55:00 浏览量:51

 

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价格新规,剑指“内卷式”恶性价格竞争

 

导语:

202648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价格合规指导会,旨在指导企业落实即将于410日正式实施的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,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规范线上市场价格竞争秩序。此次会议直面行业痛点,明确指出将深入整治虚假补贴、干预定价、“内卷式”竞争等乱象,释放了强化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、推动市场回归优质优价良性轨道的明确信号。

 

一、 新规落地在即,监管指导“划重点”

 

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的颁布与实施,是我国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、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的重要立法进展。在规则正式生效前,三部门联合召开指导会,具有鲜明的政策宣示与行为引导意义。会议强调,平台企业需对照规则要求,立即整改已发现的价格合规问题,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合规长效机制,以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
 

会议通报了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突出价格合规问题,要求各企业“举一反三”,进行系统性自查与整改。这标志着监管重点从事后处罚向“事前指导、事中规范、事后追责”的全链条治理延伸,体现了引导平台企业健康、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思路。

 

二、 明确三条“红线”,规范竞争核心环节

 

指导会为平台企业的价格与竞争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,主要集中在三个关键环节:

 

1.  规范补贴行为,遏制“恶性价格战”

    会议明确指出,平台企业应切实规范各类补贴行为,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。具体要求包括: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,谎报补贴金额与力度;不得以补贴为名,行低于成本销售、排挤竞争对手之实,扰乱正常市场秩序。此举直指部分领域长期存在的“烧钱换市场”、“内卷式”低价竞争顽疾。

 

2.  尊重经营自主权,严禁“二选一”变相重演

    会议强调,平台应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,严禁通过搜索降权、流量限制、技术屏蔽等任何手段干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。同时,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。这条规定旨在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向商家转嫁营销成本,保障中小商家的公平交易权,是防止“二选一”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新形式再现的重要防线。

 

3.  坚守诚信底线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

    会议要求平台坚守诚信经营底线,在促销活动中必须清晰、全面、真实地公示活动规则、适用条件、价格信息等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同时,严禁实施虚假促销、价格欺诈、先提价后打折等误导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。这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网络消费的“价格陷阱”问题,提升消费透明度和信任度。

 

三、 监管持续发力,推动市场“优质优价”

 

会议最后强调,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,持续强化价格与竞争行为监管。未来的监管重点将聚焦于深入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的“内卷式”不正当竞争,通过强有力的执法,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
 

其最终政策目标在于,引导市场从依赖“低价厮杀”的粗放模式,转向依靠产品质量、服务水平、技术创新赢得市场的“优质优价”良性发展轨道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也为平台企业自身的长期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稳定、可预期的市场环境。

 

结语:

此次三部门联合指导会的召开与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的实施,构成了平台经济价格监管领域“规则落地”与“行政指导”相结合的组合拳。它向市场传递出明确预期:包容审慎不等于放任不管,规范是为了更健康、更可持续的发展。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,主动拥抱合规、将规则要求内化为经营准则,是在新发展阶段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。

 

本文核心信息与数据:均整理自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网信办联合召开的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官方信息及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的相关政策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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